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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4/2008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市水利水土保持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水法》、《防洪法》、《渔业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水利、防洪、渔业等工作的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编制年度计划,起草地方性水管理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监督实施。

(二)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全市和县区水中长期供水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全市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

(三)拟定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实施办法,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四)组织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水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五)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和仲裁县流域及部门之间的水事纠纷。

(六)实施全市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指导全市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及综合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建议;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融资工作。

(七)组织编制中型和跨县区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中小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拟定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八)组织指导对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全市主要江河、水库、滩涂的治理与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和跨县区重要水利工程;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农田水利建设,农村水电电气化建设;负责城市、乡镇供水水源及自来水管理工作。

(十)组织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十一)负责水利科技教育工作;组织水利科研积水成果的推广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全市渔业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渔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主管全市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十三)承担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主要江河和重要水库、水电站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十四)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全市库区移民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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