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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水电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程(第5-9节)
作者:佚名    文件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1/4/2008    

5 国民经济评价

5.1 建设项目的国民经济评价以经济内部收益率(EIRR)为主要指标;以经济净现值(ENPV)及经济净现值率(ENPVR)为辅助指标。

5.2 国民经济评价的基本报表为国民经济效益费用流量表。

  基本报表6为国民经济效益费用流量表,以国民经济投资为计算基础,用以计算经济内部收益率、经济净现值、经济净现值率等评价指标。

基本报表6 国民经济效益费用流量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建设起点 建设期 投产期 生产期 合计
1 2 3 4 5 6… n
  年末装机容量(kW)                  
年有效发电量(万kW·h)                  
年供电量(万kW·h)                  
年售电量(万kW·h)                  
1. 效益流量                  
1-1 销售收益                  
1-2 回收固定资产余值                  
1-3 其他                  
  流入小计                  
2. 费用流量                  
2-1 固定资产投资                  
2-2 年运行费(经营成本)                  
2-3 其他费用                  
  流出小计                  
3. 净效益流量                  
4. 累计净效益流量                  
(1)

 

(2)

指标计算                  
经济净现值                  
折现系数(Is=12%)                  
净现值                  
经济内部收益率                  
折现系数(i= )                  
净现值                  
折现系数(i= )                  
净现值                  

5.3 经济内部收益率(EIRR)是计算期内各年经济净效益流量累计现值等于零的折现率,是反映建设项目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相对评价指标,其表达式为:

 

(5.3)

式中 B——

经济效益流入量;

C——

经济费用流出量;

(B-C)t——

第t年的(经济)净效益流量;

n——

计算期。

  国民经济评价中求出的经济内部收益率大于或等于社会折现率(Is)时,即认为经济评价可行。

  小水电建设项目的社会折现率(Is)定为12%。

5.4 国民经济评价中各项效益及费用的计算,以财务评价的计算结果为依据,按照影子价格与现行价格的差别进行调整。投资部分先调整总投资,然后按与总投资相同的调整系数调整各年度投资。初步设计阶段亦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调整。年运行费亦作相同调整。

5.5 国民经济评价中的发供电收益计算,应按照“按质论价”的原则,对不同时期和时段的电能,采用不同的计算电价计算,具体计算见附录D。

5.6 经济净现值(ENPV)是按社会折现率将计算期内净效益流量折算到建设期初的现值之和。经济净现值率(ENPVR)是单位投资现值的净现值。其表达式为:

 

(5.6-1)

ENPVR=ENPV/Ip

(5.6-2)

 

(5.6-3)

式中Ip——

国民经济投资现值;

It——

第t年的经济投资。

  计算出的经济净现值和经济净现值率应大于或等于零。

6 不确定性分析

6.1 建设项目的经济评价应作不确定性分析。小水电建设项目的不确定性分析以敏感性分析为主,有条件时可进行风险(概率)分析。

6.2 敏感性分析的指标作如下规定。

6.2.1 主要敏感因素及变化幅度:
  (1)建设项目投资为±10%~±20%;
  (2)建设项目收益为±10%~±20%。

6.2.2 敏感性分析只作单因素变化对内部收益率的影响分析。

6.3 敏感性分析结果以敏感性分析图表达,其纵坐标为内部收益率,横坐标为不确定因素变化率。同时还应标出未考虑变动时的评价指标和允许的评价指标临界值。

6.4 风险(概率)分析是将各评价因素的变化作为随机因素,分析单因素或多因素变化时,对评价指标的影响,求出评价指标的概率分布,以便更全面反映评价指标的变化情况,从而得出明确的可靠性或风险概率。

  风险(概率)分析可只在财务评价时对净现值作分析,具体计算方法见附录E。

7 方案比较方法

7.1 建设项目的方案比较是优化决策的重要手段,应对建设项目的各种方案进行筛选,对筛选出的几个方案进行经济评价,以便于作出决策。方案比较通过国民经济评价确定。在不会与国民经济评价结果发生矛盾时,也可通过财务评价确定。

7.2 方案比较应注意保持各个方案的可比性。在方案比较中,可按各个方案的全部投入和全部产出作全面比较;也可按影响方案抉择的不同因素计算相对的差值,进行局部比较。

7.3 方案比较宜采用净现值法或差额投资内部收益率法。

7.3.1 净现值法:应用净现值法比较时,应选净现值大的方案。

7.3.2 差额投资内部收益率法:差额投资内部收益率是两个方案各年净现金流量差额现值之和等于零的折现率,其表达式为:

 

(7.3-2)

式中(B—C)l——

投资小的方案的年净效益流量;

(B—C)2——

投资大的方案的年净效益流量;

△IRR——

差额投资经济内部收益率。

  若差额投资经济内部收益率△IRR大于或等于社会折现率(Is),应选投资大的方案,反之,应选投资小的方案。

7.4 当比较方案的效益相同或基本相同时,可采用最小费用现值法确定。

  费用现值(Pw)的表达式为:

 

(7.4)

式中 I——

投资;

C——

年运行费(经营成本);

Sv——

计算期末回收固定资产余值;

Is——

社会折现率。

  比较方案应选费用现值最小的方案。

7.5 方案比较不仅应计算经济评价指标,还应对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作出定量或定性分析。

8 改建、扩建、复建、更新改造项目与农村电气化规划经济评价

8.1 改建、扩建、复建及更新改造项目与新建项目相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1)效益表现为:如扩大工作容量、增加发电量、提高电能质量、合理利用水利资源、提高装备水平、改善劳动条件或降低劳动强度等。
  (2)费用表现为:除新增投资外,还应包括原有固定资产的拆除费和由于改、扩建建设带来的停产或减产损失。
  进行上述项目的经济评价应计入以上各项费用和效益。

8.2 改建、扩建与更新改造项目的经济评价可用“有无对比法”,即计算改、扩建与不改、不扩建相对应的增量费用与增量收益和增量部分的评价指标。

8.3 增量收益可按以下情况区别计算。

8.3.1 能和原收益分开计算的,应单独计算改、扩建和更新改造部分的新增收益。扩建机组、增加水源或扩建调节水量工程是新增原来设备未能利用的水能资源收益,原有设备、设施的收益不得转嫁给新设备、新工程。

8.3.2 和原收益难以分开计算的项目,其增量收益可按项目建设前后整体项目收益的差额值计算。

8.3.3 不增加电量只降低生产成本的更新改造项目,其增加的收益为成本节约额。

8.3.4 不增加电量只提高调节性能及供电质量的更新改造项目,其增量收益为实行峰谷、丰枯电价的收益与原电价收益的差额。

8.3.5 可增加下游已建或在建电站收益的水源改、扩建项目,国民经济评价可将下游电站增加的收益进行合理分摊,分摊有困难时可将其50%计入改、扩建项目的增量收益,财务评价按实际情况计算。

8.3.6 改善劳动条件或降低劳动强度等的更新改造项目,或兼有上述效益的改、扩建项目可作定性描述。

8.3.7 停建后复建项目的增量收益与新建项目收益相同,但应将原有工程可利用的固定资产重新估价,计入投资中。

8.4 县级农村电气化规划,可将规划范围内的发、供电设施视为一个扩建工程进行计算。其规划基准年和达到电气化规划标准(达标)年之间的年数为规划(建设)期,其经济评价按下列原则进行。

8.4.1 按增量费用与增量收益对应的原则计算。

8.4.2 以规划基准年的发、供电收益为基数,逐年计算规划期内的新增收益,以达标年的收益与基准年的收益之差为最终设计增量收益。

8.4.3 与规划期内新增收益有关的发、供电项目投资均纳入费用计算。规划期前的在建项目在规划期投产,其规划前的投资纳入费用计算;在规划期内兴建而达标年之后才能发挥效益的建设项目,其投资不纳入费用计算。

8.4.4 在规划期内县外电源补充供电的新增收益,只计算供电环节分摊的收益。

8.4.5 电网建设中的0.4kV低压线路及其用电设施的投资不纳入费用计算。

8.4.6 对规划(达标)期不大于3年的农村电气化规划项目,可适当简化。

9 小水电联合企业项目的经济评价

9.1 小型水电站及与其统一核算的其他企业(如“载电体”工业),称为小水电联合企业项目。

  联合企业项目应作为单一的建设项目,将水电站与其他企业联为一体,进行经济评价。

9.2 小水电联合企业的用电,视为自发自用,纳入厂用电项内。

9.3 小水电联合企业的费用为水电站及其他企业费用的总和。其收益为对企业外部售电收益与其他企业产品销售收益之和。计算其他企业费用与收益时,除应遵照本规定外,还应参照有关行业的规定执行。

9.4 小水电联合企业的财务评价基准收益率(Ic)定为10%,社会折现率(Is)定为12%。

9.5 小水电联合企业应作包括盈亏平衡分析在内的不确定性分析。盈亏平衡分析按国家计委颁布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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