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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水电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程4           ★★★ 【字体:
小水电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程(附录A-B)
作者:佚名    文件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1/4/2008    

附录A 经济评价的简化方法

(补充件)

A1 为了简化评价计算工作量并便于基层掌握应用,对容量较小的小水电建设项目和规划期较短的农村电气化规划项目允许用简化方法进行评价。应用简化方法进行经济评价的小水电建设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总装机容量在6000kW以下;
  (2)施工期不长于三年;
  (3)全部机组投产期在一年以内。

A2 简化评价方法的主要简化内容为:
  (1)假定投资在施工期内各年末均匀投入;
  (2)施工期末即可达到设计生产能力,投产后年运行费及年效益均视为常数;
  (3)还贷资金可按未分配利润额和折旧费的某一比率计算。

A3 简化评价方法中财务评价主要指标是财务内部收益率、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偿还期,辅助指标是财务净现值和财务净现值率,当计算的财务内部收益率与贷款偿还期同时满足要求时,财务评价才认为可行。

  简化公式中的投资、年收益、年运行费、税金及附加等的计算方法按《规程》有关条款进行。

A3.1 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的简化计算式为:

 

(A3.1)

式中 m——

施工期,年;

I——

项目投资;

B——

项目年收益;

C——

年运行费;

T——

应交纳的税金及附加;

n——

计算期,年;

SV——

计算期末回收固定资产余值。

  若FIRR≥Ic=10%,则财务评价可行。

A3.2 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偿还期(Pd)的简化计算公式为:

 

(A3.2)

式中Pd——

开工起算的贷款偿还期;

i——

贷款综合利率;

Id——

总贷款额;

A——

年还贷资金。

  计算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偿还期应满足银行要求。

A3.3 财务净现值(FNPV)及财务净现值率(FNPVR)的简化计算式为:

 

(A3.3-1)

 

(A3.3-2)

  财务净现值和净现值率应大于或等于零。

A4 财务评价中,若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偿还期不满足银行规定要求时,则应计算其“反推电价”,反推电价的简化计算式为:

 

(A4)

式中S——

反推电价;

ap——

利润还贷因子,指还贷利润与67%利润总额的比值;

Eq——

有效电量;

ad——

可用于还贷折旧费与折旧费总额的比值,称为折旧还贷因子;

ζ——

税率,指不包括所得税的其他税金及附加占售电收益的比率;

η——

厂用电与网损率。

A5 简化评价方法中国民经济评价的费用和收益的调整方法按《规程》有关条款进行。

A6 国民经济评价的主要指标是经济内部收益率,辅助指标是经济净现值和经济净现值率。

A6.1 经济内部收益率(EIRR)的简化计算式为:

 

(A6.1)

  若EIRR≥Is=12%,则经济评价可行。

A6.2 经济净现值(ENPV)及经济净现值率(ENPVR)的简化计算式为:

 

(A6.2-1)

 

(A6.2-2)

  计算的经济净现值(ENPV)及经济净现值率(ENPVR)应大于或等于零。

A7 当电站容量小于1000kW,且在一年内投产,免征所得税时,经济评价方法还可作进一步简化。

A7.1 有关参数的计算表达式简化为:

投资

I=NkN;其中贷款 Id=qI

年收益

B=aNh(1-η)S

年运行费

C=ρcφNkN

年折旧费

D=ρdφNkN

还贷资金

A=ap[B-(C+D)-T]+adD

税金及附加

T=ζB

以上式中m——

施工期,取m=1;

n——

计算期,取n=21;

N——

电站装机容量,kW;

kN——

单位片千瓦投资,元/kW;

h——

装机利用小时;

S——

计算电价,元/(kW·h);

a——

有效电量系数,取a=0.7;

η——

厂用电与网损率,取η=10%;

ρc——

年运行费率,ρc=5%;

φ——

固定资产形成率,取φ=1.0;

ρd——

综合折旧率,取ρd=5%;

ζ——

税率,取ζ=6.12%;

ap——

利润还贷因子,取ap=0.90;

ad——

折旧费还贷因子,取ad=1.0;

q——

贷款额占投资的比重。

  且设计期末回收固定资产余值SV=0。

A7.2 经济评价的指标主要有:财务内部收益率、财务净现值和财务净现值率、贷款偿还期和经济内部收益率,将上述各参数简化归纳可得下列各关系式:

  (1)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与效益系数S/kE关系式:

[(FIRR)(1+FIRR)20]/[(1+FIRR)20-1]=0.59S/kE-0.05

(A7.2-1)

式中kE——单位电能投资,元/(kW·h)。

  (2)财务净现值与财务净现值率计算式:

 

(A7.2-2)

FNPVR=FNPV[(1+Ic)/I]

(A7.2-3)

  (3)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偿还期Pd与效益系数S/kE关系式:

 

(A7.2-4)

式中 i——

贷款综合利率;

S——

电价,元/(kW·h)。

  (4)反推电价计算式:

 

(A7.2-5)

式中 i——贷款综合利率。

  (5)经济内部收益率EIRR与效益系数S/kE关系式:

[(1+EIRR)20(EIRR)]/[(1+EIRR)20-1]=0.63S/kE-0.05

(A7.2-6)

  (6)经济净现值和经济净现值率计算式:

 

(A7.2-7)

ENPVR=ENPV[(1+Is)/I]

(A7.2-8)

A7.3 财务评价简化计算方法的步骤为:根据规划、设计资料,计算出财务评价的单位电能投资kE和计算电价S,应用公式(A7.2-1)、(A7.2-2)、(A7.2-3)、(A7.2-4)计算财务内部收益率、财务净现值、财务净现值率及贷款偿还期,将其与基准收益率(Ic=10%)及规定贷款偿还期(Pd)进行比较,以评价其财务可行性。若财务评价不可行,则应用公式(A7.2-5)反推使财务评价可行的电价,并据此提出调整电价的具体建议。

A7.4 国民经济评价简化计算时,在财务评价基础上,按《规程》要求,以影子价格进行国民经济投资、年运行费和收益的调整,并根据公式(A7.2-6)、(A7.2-7)、(A7.2-8)进行计算。

附录B 小水电设计成本、利润及还贷资金计算

(补充件)

B1 发、供电统一核算的小水电建设项目,其成本包括发电成本和供电成本,统称售电成本。只发不供的水电站只计算发电成本。统一核算的联合企业除发电成本外,还包括用电企业的成本和贷款利息。根据财政部1993年颁发的新的财务制度规定,流动资金贷款利息和未还清的固定资产投资中贷款的利息均应计入总成本。

B2 发电总成本是指水电站达到设计规模后正常运行年份全部支出的费用,包括折旧费;年运行费、摊销费和利息支出。

水电站单位发电成本=发电成本/供电量

(B2-1)

水电站供电量=有效电量×(1-厂用电率)

(B2-2)

B3 折旧费是建设项目固定资产在生产过程中磨损、损耗价值的补偿费,应按财政部的规定将建设项目按不同折旧年限的单项工程分项进行折旧计算,相应表达式为:

单项工程折旧费=(单项工程固定资产值-净残值)/折旧年限

(B3)

  各单项工程折旧费之和,即为建设项目的全部折旧费。

B3.1 固定资产投资及折旧率,’均指各单项工程或设备的相应值,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可参照《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SL72—94)附录A“水利工程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的规定”之表选用。固定资产折旧率的计算一般采用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折旧年限

(B3.1)

  预计净残值率按3%~5%确定。

B3.2 按财政部1993年新财务制度的规定,建设项目总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建设期贷款利息及流动资金。其所形成的资产分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流动资产,对小水电建设项目,后三项数值不大且在总投资中所占比重较小,一般可不予考虑,计算固定资产时采用的固定资产形成率,在规划及可行性研究阶段其取值为1.O。

B3.3 利息分摊值,是建设项目投资中贷款部分在施工期内的利息,按各单项工程或设备的投资占全部投资的比例,分摊给该单项工程或设备的利息,施工期年利息一律按复利计算。

B4 年运行费包括:工资、福利费、水费、修理费及其他费用等。供电年运行费一般按县电网上一年平均单位供电经营成本,乘本项目售电量求得,抽水蓄能电站还应计入抽水电费。

B4.1 工资是指建设项目全部生产经营人员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附加工资、工资性津贴等,按定员人数乘年平均工资计算。定员人数按“小水电企业定员定编标准”执行,在标准颁布前,可暂按表B4.1选取。年平均工资按当地电网或电站上年度统计的平均值计算。

表B4.1 小水电站定员编制参考表

单机容量(kW)

N<500

500≤N<3000

3000≤N<6000

N≥6000

类别

台数

人数

运行
人员

1

2

3

4

4~8

8~12

12~20

16~24

8~12

16

24

28~32

12~16

16~20

24~28

28~32

20~24

20~24

28~32

32~36

检修
调试
人员

1

2

3

4

1~4

2~5

3~6

4~7

5~7

6~9

8~11

9~12

7~9

9~12

11~14

12~25

10~14

12~16

14~18

18~20

管理
服务
人员

1

2

3

4

≤16

≤16

16~39

16~39

B4.2 职工福利费是指职工公费医疗费用、困难补贴等,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4%计算。

B4.3 修理费是指项目运行、维修、事故处理等耗用的材料、备品,低值易耗品等费用,还包括原规程中大修理费在各年的分摊值,一般可按固定资产原值的1%取值。

B4.4 不分摊大坝等公用投资的水电站,按当地规定向水库或上游梯级水库缴纳的水费应计入年运行费(经营成本)。

B4.5 其他费用是指不属于以上各项的费用,一般包括办公费、旅差费、科研教育费等,可按下式计算:

其他费用=装机容量(kW)×其他费用定额(元/kW)

(B4.5)

  其他费用定额见表B4.5。

  偏僻地区可按表B4.5再加10%~25%。

表B4.5 其他费用定额

装机容量(kW)

<500

500~6000

6000~12000

>12000

其他费用定额(元/kW)

21.6

21.6~18

18~12

12

B4.6 保险费和有关税金及附加应单独计算,并纳入财务评价时的支出费用。

B5 国民经济评价中的年运行费,以财务评价中计算出的年运行费为基数,按投资调整比例进行调整。

B6 供电成本是将水电站的供电量送到用户配电变压器之前所需要的输电、变电、配电等全部费用。按下式计算:

供电成本=售电量×单位供电成本

(B6-1)

售电量=供电量×(1-网损率)

(B6-2)

  单位供电成本可采用所在电网上一年实际统计值。

  网损率可采用所在县电网上一年度的实际统计值,并适当考虑在建设期间电网加强管理,降低网损率的因素,但不应低于10%。

B7 售电成本是指发电成本与供电成本的总和。即:

售电成本=发电成本+供电成本

(B7-1)

单位售电成本=售电成本/售电量

(B7-2)

B8 小水电的售电利润(即交所得税前利润)和税后利润,分别按下式计算:

售电利润=售电收益-售电成本-税金及附加

(B8-1)

税后利润=售电利润-所得税

(B8-2)

其中

所得税=所得税率×售电利润

B8.1 小水电的税金按国家政策及各地具体纳税规定计算,免征的税金可不计入。

B8.2 小水电的利税额是指售电利润与税金及附加(不乞括所得税)之和,即售电收入与售电成本之差额。

B9 小水电建设项目的还贷资金,一般按下式计算:

税前(交所得税前)还贷资金=

(售电利润-应付利润-提取公积、公益金)

+可用于还贷的折旧费

+计入成本的利息支出

+还贷摊销费

+其他还贷资金

(B9-1)

税后还贷资金=

(售电利润-所得税-应付利润-提取公积、公益金)

+可用于还贷的折旧费

+计入成本的利息支出

+还贷摊销费

+其他还贷资金

(B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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