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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农水司关于深化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作者:姚新实 …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3/4/2008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深化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使小型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意义
    小型农村水利工程是指灌溉面积1万亩,除涝面积3万亩、渠道流量1立立米每秒以下的水利工程,包括小水库、塘坝等蓄水设施,小型拦河闸坝、引水闸等引水设施,渠道、管道等输配水设施,渡槽、隧洞、涵等交叉建筑物,泵站、机井等提水设施,灌水沟、畦等田间灌水设施,保护村镇、农田的小型圩堤、河道堤防等防洪设施,排水闸、排水沟、地下暗管等排涝降渍设施,以及乡镇自来水厂、水窖等生活供水设施等,这些工程地位重要、作用巨大,具有较强的基础性和公益性。
    1949年以来,我国兴建了约2000万处小型农村水利工程,对抗御自然灾害,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小型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中所有者主体缺位、所有权不清、责任不明、建管用脱节、经营管理不善、工程老化失修、效益衰减等问题和矛盾逐渐暴露出来。多年来,各地积极探索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积累了许多经验,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还存在认识模糊、运作不规范、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用感,明确改革思路,以积极的态度、有力的措施和扎实的工作,推动这项改革的深入发展。
  二、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深化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中关于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求,以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水利改革为动力,确保充分发挥水利工程效益为前提,依靠集体,依靠农民,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
    深化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坚持“谁受益、谁负担,谁投资、谁所有”,明晰工程所有权;尊重农民意愿,实行民主决策;既注重经济效益,又重视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坚持依法治水,严格执行国家水法规和有关政策,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指导;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是:以明晰工程所有权为核心,增强经营管理活力为重点,提供良好服务、实现工程良性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为目标,逐步建立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一般要求,又符合农村水利发展规律特殊要求的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做到政府宏观调控、引导扶持,受益者以主人身份自主决策、积极参与,按照“谁受益、谁负担、谁投资、谁所有”原则,组建起工程所有权明晰、工程所有者主体到位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并借用市场机制中灵活多样的经营管理形式,为受益农户提供良好服务,形成农村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机制。
三、改革工程管理体制
    实施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要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参与工程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有利于已建设施的巩固和效益发挥,有利于水资源的合理高效利用,有利于加快农村水利事业的发展。
    农民是农村水利事业的主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由农民根据自愿原则组建,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间组织和服务实体。农民用水户既是投入主体和建设主体,又是所有者主体和受益主体。对于新建工程,要按照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资机制,以自力更生为主、国家补助为辅,工程的投资、建设乃至经营管理主要由受益地区、受益者负责;已建工程中,由国家补助资金所形成的资产明确划归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所有,为集体资产,由村委会组织农民个人投资兴建工程所形成的资产归农民个人所有,为私有资产。不同类型的小型农村水利工程,要实行不同的管理体制。
    农户自用为主的微型工程,应实行“自建、自有、自管、自用”体制。鼓励个人购买或投资兴建,其产权归个人所有,属于家庭私有财产,发给产权证,受法律保护。对这类农户自用的微型蓄引提工程,政府可酌情的经费上给予补助。同时,对于农户自有工程未用完的水,允许农户之间按平等协商、互利互惠、有偿服务的原则,相互调剂余缺,以充分发挥工程和水资源最佳效益。
    受益农户较多,特别是跨村或跨乡的小型公共水利工程,要按水系和集系范围,组建用水户协会等多种形式用水合作组织的管理体制。用水合作组织民主选举负责人和制定章程,成员严格按章程享有权利并承担责任和义务,在内部采用民主协商方法决定成员出工、出资分摊以及水费计收等大事。同时,合作组织要按法律规定注册登记,成为有法人地位的服务实体,使之得到法律的保护,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以向乡村企业、果园、种植场、养殖场等供水为主,兼有村民生活供水任务的经营性小型农村供水工程,应参照“股份合作制”模式组建企业法人实体,按照企业模式运作。实行多方投资入股,企业内劳动者平等持股、合作经营,劳动者与所有者相结合,股体和劳动共同分红的办法。但要防止出现“水霸”垄断乡、村公共供水设施或利用公共水资源牟取暴利的情况 。

    从扶持农村供水基础设施建设出发,地方政府可酌情对工程建设给予补助,这部分资金形成的股权应为政府所有,政府通过持股参与监督企业的经营管理。
四、加强经营管理,转换运行机制
    各类用水合作组织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工程特性,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强经营管理,落实工程维护管理和服务责任,千方百计发挥工程效益。
    用水合作组织经营管理模式。用水合作组织可以自己直接经营管理工程,用水者既是主人,又是经营者,还是劳动者,工程的维护和服务工作大部分由合作组织成员“义务劳动”;也可以聘用外部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人负责工程的经营管理,受聘者直接对用水合作组织负责,并从中领取报酬,用水合作组织对受聘者监督,使其真正对工程的日常经营管理负起责任,搞好服务。
    承包经营管理方式。不改变工程所有权属,通过合同由工程的所有者将经营管理权委托给承包者,确保工程政党运转。与用水合作组织管理方式相比,经营管理者有更大的自主权,其报酬根据契约来自水费、服务费等。承包者既可以是用水合作组织内部成员,也可以是社会上的人,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几个人组成的小组。
    租赁经营管理方式。与承包经营属于同一类型,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自主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按期缴纳租金。租赁者在经营管理上比承包者拥有更多的自主权,可以从直接或间接的经营利润中获取报酬,但同时也承担更多的经济责任和风险。
    “拍卖”经营管理权方式。属于公开竞标的承包方式,将工程一定年限内的经营管理权公开竞价出售,由多个买家竞争购买,最终卖给出价最高的买家。拍卖经营管理权要坚持平等自愿、公平合理、公正无私原则,采取公开招标,竞价投标方式进行。
    股份合作制企业经营运作模式。其经营管理由股东会确认的总经理负责,政府不干预工程的具体运行管理、利润分配等。实际操作中要打破区域、行业和所有制界限,实行资金、劳务、技术、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多方入股。
小型水库等涉及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社会公益性基础设施,不允许拍卖给个人,鼓励按受益区成立多种形式用水合作组织;小型塘坝、抽水排涝泵站及小型渠道等工程设施,不提倡拍卖给个人,鼓励实行承包、租赁或股份合作制等形式;集雨水窖、水柜、手压泵等以农户自用为主、可以单干的微型工程设施,鼓励拍卖给个人。
    推行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必须在水资源统一管理的前提下,统筹兼顾各种利益关系,科学规划,合理安排工程布局,优化水资源配置,合理开发利用地表水和地下水,大力提倡节约用水。各地在改革过程中要严格履行法律程序,进行规范化操作,在对工程现状等进行调查摸底和搞好宣传发动的基础上,按照划分范围、界定所有权、资产评估、确定方案、公开招标、签订合同、报批备案、建档立卡等步骤组织实施。工程承包、租赁及拍卖经营管理权等经营管理方式的转让年限,要结合各类工程设施的功能、性质、技术指标,以及实际使用年限等,分别予以确定,不搞一刀切。
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府调控职能
    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大局,各级政府要把这项工作作为贯彻十五大精神、深化水利改革的大事来抓,进一步解放思想,切实加强领导,做好引导、扶持、服务、监督。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妥善解决改革中的各种思想认识问题。要运用市场机制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引导农民创建各种形式的用水合作组织,兴办农村水利。要加强各级财政对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提供资金、材料设备等支持,包括正常情况下的资金补助和发生特大自然灾害时的补助。要抓紧研究制定有利于推动农村水利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法规,制定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和指导性计划,做好工程建设前期服务工作,包括组织力量对水资源利用、工程布局、项目设计等合理性的审查等;通过完善基层技术推广服务体系,提供工程建设与管理中的技术指导、培训、科普宣传等服务。要对农村水资源开发利用、农村水利经营管理等进行监督,防止经营者垄断公共资源和掠夺式开发利用水资源,破坏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平衡;防止政府补助经费、农民集资和收取的水费被截留挪用;防止无偿平调农民投工等侵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行为的发生。各级水利、计划、财政、土地、农业、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组织干部和技术人员深入基层,帮助基层和群众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加快试点,抓好典型,总结经验,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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